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视为赠予是否合法?
我和前妻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想变更其中一部分财产的分配,有人说变更这部分视为赠予。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视为赠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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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而赠予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在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视为赠予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双方是自愿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并且这种变更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是可以的。 如果变更的过程中,一方将原本属于自己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应得的财产部分,无偿地让渡给另一方,且另一方表示接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赠予。只要这种赠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那么这种变更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将财产赠予给另一方,这种行为就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协议视为赠予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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