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轨还算出轨吗?
我刚和前夫办完离婚手续,结果发现他在离婚前就和别人有暧昧关系,现在他和那个暧昧对象在一起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这种之前类似出轨的行为还算不算出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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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后不存在“出轨”这一说法。“出轨”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发生超出正常交往的亲密关系。婚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才适用这个忠实义务。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所谓“出轨”的问题了。在离婚之后,双方都恢复了单身身份,各自有权利自由地与他人建立新的情感关系。所以,即便一方在离婚前存在与他人暧昧等疑似“出轨”的行为,但一旦离婚手续完成,从法律角度就不能再以“出轨”来定义其之后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不过,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倾斜照顾。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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