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社保的医疗费能否在工伤保险报销?

我有社保,最近受了工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社保那边已经报销了一部分费用,我想问问剩下的费用能不能再用工伤保险来报销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报销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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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社保和工伤保险的概念。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它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个险种。而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关于有社保的情况下,医疗费能否在工伤保险报销,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已经通过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如果该费用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且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剩下未报销的部分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的。因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这种特定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工伤保险报销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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