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三生了孩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我和别人在一起生了孩子,但对方是有家庭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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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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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三生了孩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事实婚姻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了。 回到小三生了孩子的情况,即便小三和出轨方生育了孩子,这也并不必然构成事实婚姻。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即使双方有孩子,只要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从法律后果上看,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并且,非婚生子女虽然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属于事实婚姻。 综上所述,小三生了孩子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已经不承认这种没有登记的关系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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