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超过当地月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要求我支付的抚养费超过了当地月基本工资。我经济压力挺大的,也不清楚这样的要求合不合法,就怕自己稀里糊涂吃了亏,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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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超过当地月基本工资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主要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说的是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并非以当地月基本工资为标准。 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较高,即使抚养费超过当地月基本工资,但只要是在其收入的合理比例范围内,并且能够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通常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支付方收入较低,支付超过当地月基本工资的抚养费会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且该数额明显超出子女实际需要,那么这样的要求可能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支付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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