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全国性的吗?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全国性的规定吗?还是只是部分地区实行呢?我就怕在我们这儿离个婚还得等冷静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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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全国性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简单来说,就是给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下来,慎重思考离婚这个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全国性的法律,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都要被严格执行。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还是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只要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都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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