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探望权?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想见孩子却总被对方阻拦。我听人说我有探望权,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想知道探望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包括它的定义、我的权利范围以及如何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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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去看望子女、和子女进行情感交流等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权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未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亲子关系,同时也让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能继续尽到关心、教育子女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权利范围来讲,探望权人可以看望孩子,还可以和孩子短暂相处、一起游玩等,交流的方式既可以是见面,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进行。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不能故意设置障碍阻止探望权人行使权利。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协助,探望权人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要是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望权人有吸毒、暴力倾向等,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等不利事由消失后,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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