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被强硬’正当防卫行为是否遭误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个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所谓“被强硬”正当防卫行为,可能是指在一些实际案例中,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手段看起来比较激烈,但其实是在当时的情境下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然而,这样的行为有时可能被外界误解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容易产生误读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普通民众可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时,更多地是从直观的损害结果去看。比如,防卫人在面对持刀行凶时,将不法侵害人打伤甚至打死,从结果上看似乎很严重,但在当时紧迫的情况下,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还原现场情况存在一定难度,这也可能导致对正当防卫行为的判断出现偏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这说明我国在不断完善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判断正当防卫行为,避免对“被强硬”正当防卫行为的误读。总之,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判断,不能仅仅看结果,而要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境、不法侵害的强度和紧迫性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