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到遗失物索要高额报酬是否合法?

我在路上捡到了别人遗失的东西,对方来认领时,我提出要一笔高额报酬才归还,可对方不愿意给。我不太清楚我这么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捡到遗失物索要高额报酬到底正不正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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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捡到遗失物索要高额报酬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也就是可以移动的物品。当一个人捡到遗失物时,在法律上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规定明确了拾得人的基本义务,即要将捡到的遗失物归还给失主。从这一点来看,拾得人并没有权利因为捡到遗失物而直接索要高额报酬。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拾得人可能会因为保管、返还遗失物等行为而产生一定的费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所说的必要费用,是指拾得人在保管、寻找失主、返还遗失物等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为了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存储费用,或者为了通知失主而花费的通讯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合理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那么,关于高额报酬呢?如果失主曾经发布过悬赏广告,明确表示会对拾得并归还遗失物的人给予一定的报酬,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此时,拾得人就有权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要求失主支付报酬。但如果没有悬赏广告,拾得人自行索要高额报酬,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失主如果不愿意支付高额报酬,拾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归还遗失物。如果拾得人拒绝归还,可能会构成侵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捡到遗失物索要必要的保管费用等是合法合理的,但索要高额报酬通常是不合法的,除非有悬赏广告等合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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