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作为本金起诉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约定了 利息。现在我起诉的时候想把利息算到本金里一起主张。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心里很纠结,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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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将利息作为本金起诉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概念。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捏造事实”,简单来说就是无中生有,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来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将利息作为本金起诉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如果只是单纯地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并起诉,且借款事实本身是真实存在的,只是在计算方式上进行了处理,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捏造事实”。在民间借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同时,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