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约定‘逾期不还款,抵押物属于债权人’的内容是否无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合同里约定要是我逾期不还钱,抵押物就直接归对方所有。现在我真逾期了,对方要拿走抵押物,可我觉得这约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这种‘逾期不还款,抵押物属于债权人’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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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质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不还款,抵押物属于债权人”的内容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在法律里,这种约定涉及到“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简单来说,就是提前就说好还不上钱东西就归债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两条法律条文明确表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逾期不还款,抵押物属于债权人”这类流质条款是无效的。 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呢?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债务人在经济上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允许流质条款生效,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债务人的困境,迫使债务人签订对其不利的合同。比如,债务人可能因为急需资金,而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把价值远高于债务的抵押物直接让渡给债权人。 当出现这种约定时,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直接依据流质条款拿走抵押物,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所以,当您遇到“逾期不还款,抵押物属于债权人”这样的约定时,要明白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您作为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不能直接拿走抵押物,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抵押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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