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想分开,我们签了个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不知道这个协议有没有效。主要是协议里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就怕签了之后不算数,所以想问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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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居关系的定义。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律登记,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而同居关系相对来说,在法律层面的约束和保护较弱。 从法律角度看,判断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满足以上条件,那通常是有效的。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说,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他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后果。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这意味着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一方被欺骗或者被迫签了协议,那这个协议就可能无效。最后,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不能约定违法犯罪的事项,也不能有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通常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协议是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子的归属和补偿方式,这种约定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只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也是有效的。例如,协议约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种约定符合法律对于保障子女权益的要求。 不过,如果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那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协议约定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不得再婚,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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