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和别人同居算出轨吗?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我和别人同居了。现在老公知道后很生气,说我出轨。我有点疑惑,在离婚冷静期还没正式离婚,和别人同居这到底算不算出轨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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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和别人同居是否算出轨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出轨”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一个精准的定义。通常大众所理解的出轨,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有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和别人同居,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虽然“出轨”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在离婚冷静期和别人同居的行为,在后续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从法律后果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和别人同居的行为,会让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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