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更换法人躲债合法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欠了我不少钱。最近我发现他们恶意更换了法人,感觉就是想躲债。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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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公司恶意更换法人躲债这种行为。法人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公司的债务本质上是公司这个主体所承担的,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因为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就逃避原本应该承担的债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公司债务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遇到公司恶意更换法人躲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诉讼的进行和判决的执行。另一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恶意更换法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公司股东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比如,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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