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主动辞职不给赔偿合法吗?
公司让我主动辞职,还说不会给我赔偿。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也没犯啥大错。我就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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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员工主动辞职且不给予赔偿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主动辞职”通常指员工基于自身意愿,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赔偿”,在劳动法律关系里,一般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依据这条规定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公司确实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主动辞职且不给赔偿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是公司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辞职,这实际上并非员工真实的意愿表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辞职行为无效。并且,如果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即便被迫“主动辞职”,公司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主动辞职且不给赔偿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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