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因为客观情况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在这工作挺久了,也挺稳定的,突然说要解除合同,我心里很没底,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么做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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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现了一些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没办法预料到的、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当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是合法的。第一,必须确实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而不是随意编造理由。例如,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地点迁移,导致原来的工作地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这就可以看作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公司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该先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只有在双方经过协商,确实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就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公司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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