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投诉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该如何维权?


在探讨不受理投诉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以及如何维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通俗来讲,就是行政部门有责任去做某件事,却没有做或者拖着不做。 判断不受理投诉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关键要看该行政部门是否有受理投诉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行政部门有受理并处理投诉的职责,而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那么这种不受理投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按照相关规定是有义务受理并处理的,如果拒绝受理,就可能属于行政不作为。 当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是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复议的权利。我们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会责令相关行政部门限期履行职责。 其次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我们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行政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进行审查,如果确认存在行政不作为,会判决行政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信访等方式来反映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式并不具有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样的强制力,其处理结果的确定性相对较低。 总之,当我们遇到行政部门不受理投诉等可能的行政不作为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投诉记录、沟通凭证等,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