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他人现金,约定计算复利是否违法?


在探讨借给他人现金,约定计算复利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复利的概念。复利简单来说,就是把前一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作本金,再计算下一期的利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利滚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复利的规定有一个逐步发展和明确的过程。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这意味着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对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约定复利是不被支持的。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现在法律并非完全禁止复利。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约定复利是被认可的。具体来说,前期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而且最终借款人要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如果超过了这些限制,超过部分的复利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借给他人现金约定计算复利不一定违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复利的约定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符合条件,超过部分将不被法律认可。在实际生活中,当涉及到借贷约定复利的情况时,双方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