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财产来源罪是否适用于百姓?
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最近听说有不明财产来源罪这个罪名。我就想知道,这个罪名是不是只针对当官的或者特定人群,像我们普通百姓如果有说不清来源的财产,会不会也适用这个罪名啊?我有点担心自己万一遇到这种情况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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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财产来源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就会被认定犯有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这里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普通百姓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明财产来源罪并不适用于普通百姓。普通百姓即便有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一般也不会构成此罪。不过,如果百姓的财产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那会按照相应的具体罪名来定罪处罚,比如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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