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否属于存货?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遇到个问题。我们企业有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现在不清楚受托代销商品款在会计和法律层面上,到底算不算存货。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界定的,它到底属不属于存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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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否属于存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受托代销商品,虽然企业持有这些商品,但企业并没有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与之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受托方,经济利益并不一定能流入受托企业。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委托代销商品所形成的一项负债,它核算的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受托代销商品款通常不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从法律层面来讲,存货的界定更多地涉及到企业对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等方面。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只是基于委托代销协议对商品进行管理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代销商品业务中,受托方没有实质的所有权,也就不符合存货在法律意义上对于资产归属的要求。因此,从法律角度,受托代销商品款也不属于存货。综上所述,受托代销商品款无论从会计还是法律角度,一般都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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