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属于存货?
我公司有一批物资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在核算资产的时候,不太确定这批委托加工物资到底算不算存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委托加工物资到底属不属于存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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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中,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存货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货这个概念。存货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正常经营所拥有的各种货物。 而委托加工物资,是企业将自己的原材料等物资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加工,虽然这些物资暂时不在本企业,但所有权还是属于本企业的。在加工完成后,这些物资最终还是会回到企业用于销售或者继续生产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这里明确将委托加工物资涵盖在存货的范畴内。 所以,从会计核算和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委托加工物资毫无疑问是属于企业存货的一部分。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资产统计时,应该将其作为存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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