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我最近接了个建设工程的项目,和对方签了合同。现在有点疑惑,不清楚建设工程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建设工程合同到底属不属于诺成合同呢?这对我后续处理项目相关的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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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我们需要先理解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活动中,双方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后,就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这也提醒合同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谨慎考虑合同条款,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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