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就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签订了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意味着,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有效,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举个例子,甲没有乙的授权就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的合同。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甲没有代理权,丙就是善意相对人。之后,丙可以催告乙在三十日内对这份合同进行追认。如果乙在三十日内明确表示同意这份合同,那么合同就有效,乙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乙没有任何表示,就会被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乙不发生效力。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被代理人曾经给了无权代理人一份空白的授权委托书,相对人基于这份委托书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所以,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表见代理等特殊情况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在遇到无权代理签订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