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这个冷静期对我们离婚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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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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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时,不能当场拿到离婚证,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它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让他们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彼此的感情,尝试解决矛盾和问题。如果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再去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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