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写上作废是否算作废?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后来觉得这份合同不太合适,就在合同上写了“作废”两个字。我想知道这样做之后,这份合同是不是就真的没有法律效力了呢?需不需要再做其他的事情来确保合同彻底无效?
展开 view-more
  • #合同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合同写上“作废”是否算作废之前,我们先明确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的依法成立包含诸多要素,比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和生效要件,它就是有效的。 那么,在合同上写上“作废”字样,其法律效力如何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在合同上标注“作废”的行为,并且有使合同失效的共同意愿,那么可以视为双方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达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从法律角度讲,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自双方达成解除合意时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只有一方单方面在合同上写“作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不认可,那么这个标注“作废”的行为很可能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解除通常也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单方面的意思很难约束另一方当事人,除非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没有对方的同意,一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为了避免合同是否作废产生争议,建议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说明原合同解除的原因、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样可以更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