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冷静期。但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冷静期算不算是已经离婚了呢?我不太确定在冷静期内我们的婚姻状态到底是怎样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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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是否算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来看,冷静期并不等同于离婚。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也就是说,两人依旧是合法的夫妻,享有和承担着婚姻关系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并没有因为进入冷静期而改变,仍然是双方共有的状态;在抚养子女的问题上,双方也都需要继续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按照规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以,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并非意味着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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