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时与6名女子交往并骗款300多万,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最近听闻有这么个事儿,一男子同时和6名女子交往,还骗了300多万。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到底符不符合诈骗罪的判定标准呀?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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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时与6名女子交往并骗款300多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男子通过同时与多名女子交往,让她们误以为自己是其唯一爱人,从而获取她们的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这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这些钱财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男子骗款3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诈骗的手段、骗取的金额、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等,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同时,被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通过刑事手段追回被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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