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和别人有个债务纠纷,对方不还钱,我听说要强制执行。但有人说只能法院能强制执行,也有人说不是。我不太清楚到底是不是只能法院强制执行,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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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强制执行,通俗来讲,就是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有关机关通过强制手段让其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确实是强制执行的主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民事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多种执行措施。 然而,除了人民法院,还有其他一些行政机关也拥有强制执行权。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也赋予了海关在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权,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并不是只有人民法院能够进行强制执行,部分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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