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是否违法?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鉴定报告,我觉得鉴定报告有问题,希望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但法院一直没通知鉴定人出庭。我就想知道,法院这样不通知鉴定人出庭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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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鉴定人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要判断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表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或者法院自身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那么法院就有责任通知鉴定人出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了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并且该异议具有合理性,可能影响案件的关键事实认定,而法院却未通知鉴定人出庭,那么法院的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法院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这样的机会。 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明显缺乏合理依据,法院经审查认为鉴定人没有必要出庭,那么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的行为通常是合法的。法院在决定是否通知鉴定人出庭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以及异议的合理性等因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鉴定人出庭的相关程序和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如果法院违反这些程序和条件未通知鉴定人出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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