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完庭没有宣判又让去法庭立案庭调解,这合理吗?

我之前去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场宣判,结果法院又通知我去立案庭调解。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开完庭了还会有这样的安排,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调解会对最终判决有什么影响呢?我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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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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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开完庭没有宣判又让去法庭立案庭调解,这种情况是合理且合法的。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制度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只要是在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即使已经开完庭,只要还没宣判,法院依然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其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减少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调解对于当事人来说有很多好处。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更快地解决问题。调解达成的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你不愿意进行调解,可以明确向法院表示拒绝,法院会继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所以,法院在开完庭未宣判的情况下组织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项正常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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