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
我在处理一些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对于债权让与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在债权让与这个过程中,债权让与人到底是债务人呢,还是第三人呀?这里面的身份界定让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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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人既不是债务人,也不一定是第三人,通常情况下是债权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 债权让与,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别人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债权人就是债权让与人,而接受债权的一方就是债权受让人。比如,甲借给乙1000元,甲对乙就有了1000元的债权。后来甲把这1000元的债权转让给丙,那么甲就是债权让与人,丙就是债权受让人。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明确了债权让与的主体是债权人,也就是债权让与人是债权人。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中,是负有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还是上面的例子,乙就是债务人,他需要向新的债权人丙履行还款义务。而第三人在债权让与里,如果不是受让债权的人,一般不直接参与债权让与这个核心行为。所以,债权让与人主要指的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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