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单位不发工资合理吗?
我在单位合同到期后,继续在这上班,但单位却不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单位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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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单位不发工资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合同到期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未表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又工作了半个月,单位就应当按照之前的工资标准支付这半个月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如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并请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这将视为违法行为,需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须向其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这种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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