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十五日内起诉是否可行?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给了我不予受理通知书。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听说要在十五日内起诉,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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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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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在十五日内起诉是可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但有时仲裁委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决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虽然这里说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但同理,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况,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起诉权利,通常就是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的十五日。这十五日是一个法定的起诉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起诉,可能会丧失通过法院解决该劳动争议的权利。所以,当您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一定要注意在十五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起诉状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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