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


要弄清楚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我们需要先明白缓刑和累犯的概念。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这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他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规定,那么一年后他就不用再去坐那一年的牢了。 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关键在于,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当缓刑执行完毕时,意味着原判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而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所以,从法律规定和逻辑上来说,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算累犯。 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要根据新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