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犯罪了就必须要立案吗?
我朋友好像犯了点事儿,我有点担心这事儿会不会立案。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犯罪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只要犯了罪就一定会被立案处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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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犯罪并不意味着必然会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说明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旦犯罪了并非必然会立案,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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