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算累犯吗,还能取保候审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拘役是否算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规定了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单纯因之前被判处拘役,再次犯罪一般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没有对刑罚种类作出“有期徒刑以上”的限制,但前提是犯罪类型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特定类型。如果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犯罪,仅拘役后再犯罪,也不构成特别累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 接着说说有拘役记录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之前有拘役记录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本次案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综上所述,拘役一般不算累犯,而有拘役记录后能否取保候审要结合本次案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