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动机是否是法定量刑情节?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子,在庭审过程中,我觉得我的犯罪动机情有可原,希望能在量刑上有所考虑。但我不知道犯罪动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法定量刑情节,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它会不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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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指的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为什么要去犯罪。而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犯罪动机并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一般有刑法总则和分则里明确规定的自首、立功、累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法定量刑情节。 虽然犯罪动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是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动机。如果犯罪动机情有可原地,法官有可能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处罚;要是犯罪动机恶劣,也可能会适当从重处罚。不过这种裁量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进行的,并不是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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