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有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关系,想知道刑事速裁程序是不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了解这个对我的案件处理应该有帮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刑事速裁程序并不是简易程序的一种,它们虽然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但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都可以适用。而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更窄,它仅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并且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在审判组织方面,简易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刑事速裁程序则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审理期限上,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速裁程序的审限则更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由此可见,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审判组织和审理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两种特别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并非简易程序的一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