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我有个亲戚被判处管制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判处管制的话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执行呢?是公安机关吗?我就怕执行的部门弄错或者执行过程出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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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它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 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现在情况有所不同。 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现在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是由社区矫正机构来承担执行工作。社区矫正机构会组织相关的矫正活动,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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