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微信是否算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只有特定人知道,能给企业带来好处,而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的信息。 客户微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秘密性,也就是这些客户微信信息是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如果这些微信信息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的,那就不符合秘密性要求,不能算商业秘密。但要是这些信息是你公司通过特定渠道、付出一定成本才收集到的,其他人很难轻易获取,那就满足了秘密性这一条件。 其次是价值性,这些客户微信信息得具有商业价值。比如,通过这些微信能和客户建立联系,促进业务合作,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那就具有商业价值。 最后是保密性,企业得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例如,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员工对这些信息的使用范围等。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客户微信信息才能算作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所以,如果客户微信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