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我给别人做家庭装修,是按天拿报酬的。现在对方说我们这是承揽合同关系,可我觉得就是提供劳务。我不太清楚按天领报酬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承揽合同,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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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是否为承揽合同,需要先明确承揽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承揽合同中,关键在于承揽人要向定作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关注的重点也是最终的成果,而非承揽人具体的工作过程。 回到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的情况。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约定的核心是装修工人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特定的装修工作成果,比如完成房间的墙面粉刷、地面铺设等具体任务,即使是按天计算报酬,本质上仍可能构成承揽合同。因为按天计算报酬只是一种报酬的计算方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性质是基于完成工作成果来确定的。 然而,如果装修工人只是单纯地提供劳务,按照雇主的指挥和安排进行工作,雇主更关注的是工人每天提供的劳务时间和劳务行为本身,而不是特定的工作成果,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更符合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强调的是提供劳务的过程,而非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 例如,装修工人只是听从业主的指令,每天在工地进行一些零散的协助工作,没有明确的、独立的工作成果要求,那么就不太可能是承揽合同。 综上所述,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不一定就是承揽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约定、工作的性质以及对工作成果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纠纷,应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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