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离职后带走客户能否起诉他?


业务员离职后带走客户是否可以起诉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拥有的一些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像客户名单这类就可能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业务员就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业务员带走的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业务员离职后带走客户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起诉业务员的,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和特定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业务员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带走客户,公司也有权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要是公司没有和业务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客户名单并不构成商业秘密,那么起诉业务员可能就比较困难,需要进一步寻找其他法律依据和证据来支持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