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宅基地取得的返迁房儿媳有份吗

家里涉及到宅基地的返迁房,现在关于这个房子的分配有点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儿媳在这种宅基地取得的返迁房中有没有份额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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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宅基地取得的返迁房儿媳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宅基地是农村户口家庭用于自住住房而占用的土地资源,并且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 一般情况下,儿媳很难直接基于宅基地获得返迁房份额。因为儿媳通常无法单独申请宅基地,也就无权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现阶段宅基地尚未被纳入法定遗产范畴,从继承角度儿媳也没有资格分享宅基地权益。同时,因宅基地变迁产生的补偿费用,一般是支付给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也就是农户本人。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儿媳可能有份:一是拆迁协议以及后续购房协议中有明确涉及儿媳的补偿条款,那么按照协议规定,儿媳可以获得相应份额;二是如果所涉房产是儿子婚后取得,且没有明确表明只赠与儿子个人,那么该返迁房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有份。 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返迁房份额有争议,首先可以查阅拆迁与购房协议中的权益分配条款;然后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要是协商不成,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户口家庭用于自用住房而占用的土地资源。 返迁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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