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
我老公的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现在他们要求我来照顾他们,给他们养老。我觉得赡养老人是应该的,但我不确定自己在法律上有没有这个义务。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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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公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赡养义务”的含义。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明确指出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而非儿媳或者女婿。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媳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文清晰地界定了赡养关系的主体是父母与子女。 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丈夫需要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时,妻子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因为夫妻在家庭中是一个共同体,一方对其父母的赡养行为往往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例如,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公婆的医疗费用等,这是合理合法的,妻子应当理解和配合。 另外,法律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如果儿媳自愿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责任,这不仅体现了良好的道德风尚,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获得法律上的权益。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依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公婆去世后,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综上所述,儿媳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基于婚姻关系和道德层面,应当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法律也对那些主动承担赡养责任的儿媳给予了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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