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欠债女儿在法律上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父亲在外面欠了不少债,债主最近老是来找我,让我替父亲还钱。我觉得很委屈,毕竟是父亲欠的钱,又不是我欠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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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债女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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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情况下,父亲欠债女儿是没有义务偿还的。这是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简单来讲,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而不能随意要求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里强调了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儿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女儿继承了父亲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父亲的债务是15万元,那么女儿最多只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5万元,女儿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她自愿偿还。 另外,如果女儿为父亲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比如保证、抵押、质押等,那么当父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女儿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要判断女儿是否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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