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缓刑吗?
我有点搞不明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平时说的缓刑是不是一回事啊。我听说有人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感觉和缓刑好像都有个缓字,就想问问这俩是不是一个概念,它们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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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属于缓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法律概念。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为死缓,这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期间罪犯会被关押在监狱进行改造。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死缓罪犯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规范。 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缓刑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执行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属于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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