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发病且48小时内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亡?


在法律层面,判断出差期间发病且48小时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亡的概念。工亡,即因工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对于出差期间的工作认定,出差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外地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活动。出差期间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一种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对于出差职工来说,应当包括职工为了完成出差任务,在受单位指派的整个出差期间。“工作岗位”,可以理解为职工因出差所涉及的一切工作任务相关的地点和范围。 对于“突发疾病”,并没有限定为职业病,也不要求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作即可。而“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到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在出差期间发病且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如果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条件,一般是可以视同工伤的。比如,职工在出差期间参加业务洽谈、项目考察等工作活动时发病,或者在出差所住的酒店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加班时发病等,只要满足时间和岗位的要求以及48小时的规定,就应认定为工亡。 不过,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出差任务的相关文件等,来证明该情况符合工亡认定的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亡的决定。 如果职工家属对工亡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