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申请破产后并非就不用还钱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清楚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还不起钱了,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 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 企业的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企业的财产会先用来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一些特定的债务,然后再依次偿还职工工资、社保、税款和普通债权。如果企业的财产足够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得到全部实现。但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即使企业已经破产,相关责任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债权人可能有权要求追回被转移或隐匿的财产用于偿债。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也是为了帮助确实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获得债务豁免,但同样不是简单地不用还钱。个人在申请破产后,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债务。在一定期限内,个人需要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偿还部分债务,并且在生活消费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免除剩余的债务。 总之,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债务,而是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地处理债务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对待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