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拆迁了,获得了拆迁补偿房屋。我现在不太确定这个房子算我个人的,还是和我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拆迁补偿房屋到底是怎么界定归属的,有没有啥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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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拆迁补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在拆迁时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人口数量等,那么基于该房屋产权置换获得的拆迁补偿房屋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拆迁这一行为而改变,所以对应的拆迁补偿房屋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那么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房屋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拆迁补偿房屋,都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另外,要是被拆迁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额外的补偿面积等,那么这部分额外补偿的权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部分权益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因素而产生的,所以不能单纯地将其归为一方所有。总之,判断拆迁补偿房屋的归属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以及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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