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违代替拆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我家这边在进行拆迁,但是拆迁方说我们的房子是违建要拆除,感觉他们是想用拆违来代替拆迁。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拆违代替拆迁是不是违法行为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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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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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违代替拆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违”和“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违,就是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拆迁则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些条文明确了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然而,在拆迁中,有些拆迁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就把一些本来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这其实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合法的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拆迁应该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以拆违代替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违决定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的建设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明等,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拆违决定,并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 总之,“拆违代替拆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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